职工医保家庭共济对象新增5类人群
来源:东台日报
点击数:1256 日期:2024-10-30 08:52:48
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职工医保家庭共济对象由直系亲属扩展至近亲属,在原来配偶、父母、子女的基础上,新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5类人群。如果这些家庭成员是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可使用共济人的个人账户进行就医、买药等结算
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职工医保家庭共济对象由直系亲属扩展至近亲属,在原来配偶、父母、子女的基础上,新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5类人群。如果这些家庭成员是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可使用共济人的个人账户进行就医、买药等结算,还可用于缴纳医保费。
职工医保参保对象登录“江苏医保云”APP,在首页“我要办”栏目下点击“家庭共济”模块,选择“账户绑定”;然后,确认“与授权人关系”并按要求填写家庭成员信息;签署《个人承诺书》,点击“提交”,即可完成家庭共济关系绑定。
需要注意的是,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必须在正常参保状态才可建立家庭共济关系并正常使用。主账户人因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等原因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或其他终止职工医保关系情形的,家庭共济关系相应终止,可在终止后重新申请办理家庭共济关系绑定。(刘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