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向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来源:东台日报
点击数:1055 日期:2024-09-12 08:43:51
近日,盐城市检察院与我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一起到新街镇,向因被抢劫而致残的被害人卢某某送去国家司法救助金并进行慰问。卢某某于1998年6月底在家中遭遇抢劫,身受重伤,致高位截瘫。三名犯罪嫌疑人系外省流窜作案,经多方努力已陆续归案,但被害人未能得到任何赔偿。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
近日,盐城市检察院与我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一起到新街镇,向因被抢劫而致残的被害人卢某某送去国家司法救助金并进行慰问。
卢某某于1998年6月底在家中遭遇抢劫,身受重伤,致高位截瘫。三名犯罪嫌疑人系外省流窜作案,经多方努力已陆续归案,但被害人未能得到任何赔偿。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了解情况后,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提请盐城和省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这笔资金将用于卢某某的生活和医疗费用。
与此同时,市检察院与民政局、残联会签了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救助协作、完善救助体系。(魏颐晖 崔冰清)